Tax Appeal

税务复议

税务机关的判断未必总是正确。依照法定程序,您可以要求重新审视,实务中被推翻的案例并不少见。

从课税资料说明到审判请求的全程应对

丰富的复议办理经验

以最新解释与判例构建论据

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,并不代表已成定局

收到《课税资料说明通知》一类的文件,多数人都会十分紧张。但这一阶段并非税额已经确定,而是税务机关就存疑之处给予您说明的机会。若在此妥善说明事实关系,往往课税本身就不会发生。这是整个复议流程中最关键的第一步。

可以分阶段提出异议

越往后,作出判断的主体离原处分机关越远,也就越能期待客观的裁断。

  1. 01

    课税资料说明

    在开具税单之前的阶段。备齐说明材料提交,阻止课税发生。

  2. 02

    异议申请

    请求作出处分的税务机关或所辖地方国税厅重新审视。

  3. 03

    审查请求

    由国税厅或监察院审查该处分是否合法。

  4. 04

    审判请求

    由租税审判院以独立立场作出裁断。实务中运用最多的阶段。

决定结果的是依据

事实关系相同,依据哪些解释与判例来构建论理,结论就可能不同。我们会检索类似案件的审判例与判例,为您的案件构建相应论理,并一并准备所需的举证材料。

异议申请、审查请求与审判请求,原则上须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90日内提出。逾期将丧失争议的机会,收到通知后请尽早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