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oreign Corporation
外国法人
我们同时服务进入韩国的外国法人与走向海外的韩国法人。厘清在哪个国家缴多少税,以及为避免重复课税需要事先备妥什么。
同时支援外国法人进入韩国与韩国法人海外拓展
常设机构(PE)判定与税收协定适用
预提所得税与国际交易申报义务的管理
首先要看的是「常设机构」
外国法人在韩国取得的所得,韩国能否课税,多数情况取决于是否存在常设机构(PE,Permanent Establishment)。简单来说,就是在韩国是否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。有常设机构,就该机构归属的所得申报缴纳法人税;没有的话,则由支付方就利息、股息、特许权使用费等特定所得预提税款即告完结。
界线往往并不清晰
如今没有办公室也能开展业务,因此必须查看实际情况。
在韩国有员工或代理人
若反复行使签约权限,可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。判断标准是实际所从事的工作,而非名片上的头衔。
仅设置仓库或服务器
若仅限于保管、展示等准备性、辅助性活动,不视为常设机构;一旦超出该范围,结论就会改变。
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
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同一法人,子公司则为独立法人。税率、利润汇出时的课税、亏损可否利用均有差异,须在进入前决定。
适用税收协定会改变税额
韩国与90多个国家签有税收协定。协定一旦适用,可能适用低于国内法的限制税率,甚至完全不课税。但这并非自动适用。所得收取方须证明其为协定缔约国居民,并被认定为该所得的实际受益所有人。若未事先备妥文件,将先按国内法税率预提,之后再走繁琐的退税程序。
重复课税通过抵免调整
在海外拓展的韩国法人于当地纳税,同时仍须在韩国就全球所得申报。为避免同一笔所得被课税两次,可适用境外已纳税额抵免。限额的计算方式与结转的管理,直接决定实际能抵免多少,因此我们自当地纳税之时起便一并规划。
容易遗漏的申报义务
国际交易除本税申报外,还有许多须提交的文件。即使税款已全额缴纳,遗漏这些文件仍会被处以罚款。
国际交易明细表
与境外特殊关系人存在交易的,随法人税申报一并提交。
境外现地法人明细表
在海外设有子公司的,须报告其现况与财务状况。
境外金融账户申报
境外金融账户余额合计超过标准的,须于每年6月申报。未申报罚款金额高,甚至可能涉及刑事处罚。
常设机构的判定与税收协定的适用,会因合同架构与实际经营活动而结论不同。以上为一般性说明,实际判断须在确认交易关系与文件后另行提供。
